我市出台标准化战略
专项资金管理办法
为全面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
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治理体系
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、引领性作用
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
《厦门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
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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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办法自2025年9月30日起施行
有效期五年
值得一提的是,我市在2009年就率先印发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文件,是全国最早出台该类政策的城市之一。
新办法最大变化?
与原政策相比,《管理办法》把对我市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资助额度由最高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。其中,主导国际标准提案并获得立项,按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;标准发布后按项目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资助。

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,按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助,若有多家单位参与,资助额度平均分配。同一项目若同时存在主导和参与单位的,仅对主导单位进行资助。修订项目按制定项目标准的50%执行。
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(ISO)、国际电工委员会(IEC)设立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TC)秘书处工作的单位,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;对承担ISO、IEC设立的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(SC)秘书处工作的单位,给予最高60万元的资助。
对于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资助,《管理办法》参照《福建省实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要求,将资助范围由标准起草单位排名前五调整为排名前三,即主要针对标准牵头起草单位进行资助。对国家标准排名第一的起草单位,按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;排名第二、第三的,按项目给予最高15万元资助。多家单位共同起草的,仅对排名最前的单位予以资助。修订项目按制定项目标准的50%执行。
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TC)秘书处工作的单位,给予最高80万元的资助;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(SC)秘书处工作的单位,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;对承担全国TC或SC设立的具有秘书处功能的工作组(WG)工作的单位,给予最高15万元的资助。
《管理办法》强化
对两岸标准共通工作的支持
《管理办法》明确对两岸共通团体标准的资助,即对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公开,并在两岸融合工作中应用的团体标准,按项目给予发布单位最高5万元的资助。

(一)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;
(二)同一项目重复或多头申请市财政性资金资助的;
(三)申请人主体被吊销、注销或者名称被剔除的;
(四)其他依法不予资助或奖励的情形。
如何申请专项资金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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